声明:依据[港]字2025 - 17号董事令要求,为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合规性以及维护良好的商业声誉和合作伙伴关系,已被聘任或即将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如实公布任职期间内的负面举措(负面举措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事务处理以及与重要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交往互动)。
本披露页面独立运作,不受任何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或影响。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避嫌,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干预本页面的内容呈现、信息收集与发布流程,以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职务:龙盘科技集团驻华(大陆)执行官、法定代表人

投资决策方面可能存在:在投资活动中表现出较为鲁莽的行事风格,决策过程缺乏充分调研与审慎评估,呈现出独裁式决策特征,未充分考量团队意见与专业建议。同时,对于非自身专业领域的业务,过度介入并强行施加个人意志,导致业务推进受阻,产生了明显的负面经营效果。
政府关系方面可能存在:在与政府部门交往过程中,部分行为或策略可能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或未能有效维护良好的政企沟通渠道,存在对公司正常运营及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潜在风险。